年產31萬平方米鋼化玻璃、10萬平方米中空玻璃項目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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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13 12:28
項目名稱: |
年產31萬平方米鋼化玻璃、10萬平方米中空玻璃項目 |
建設地點: |
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雙元路76號 |
建設單位: |
青島海中海門窗幕墻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濟南圣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時間: |
2021年03月04日 至 2021年03月10日 |
項目概況: |
建設內容:青島海中海門窗幕墻有限公司專業從事中空玻璃、鋼化玻璃的生產,公司租賃現有廠房,租賃廠房建筑面積1964m2,總投資320萬元,購置主要生產設備13臺/套,建設鋼化玻璃、中空玻璃生產項目。建設規模:年產鋼化玻璃31萬平方米、中空玻璃10萬平方米。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
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
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產廢水經各自設備所帶循環水箱沉淀,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經市政管網進入城陽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排放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要求。(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中空玻璃打膠固化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進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15m高排氣筒P1排放。VOCs有組織排放濃度和速率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II時段的排放要求;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三)嚴格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聲源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振等綜合治理措施,廠界環境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的2類標準。(四)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的相關規定,規范設置監測孔、監測平臺和環保圖形標志,制定監測計劃并自行監測,按規定公示監測結果。(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規范收集、暫存和處置,確保固廢得到妥善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玻璃、廢鋁條、鋁條切割碎屑、玻璃粉渣等一般工業固廢外售綜合利用;丁基膠、硅酮膠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機油及廢機油桶等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定點放置,由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理。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分別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進行貯存、運輸、處置。加強各類危險廢物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危險廢物轉移實行轉移聯單制度,防止流失、擴散。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關部門作出的相關環
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
審
批
單
位 |
名稱: |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 |
聯系電話: |
0532-87868307 |
傳真電話: |
|
通訊地址: |
青島市城陽區德陽路197號 |
郵政編碼: |
266109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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